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之涉税成本分析(一)
更新时间:2015-2-26 11:28:02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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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是可通过涉税成本的分析与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一(采购合同的违约金涉税成本分析):
B公司向A公司采购W货物,增值税税率17%,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货物,合同约定:A公司应按照此次购销额的10%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
(1)涉税成本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文件最后还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因此,采购方自供货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相关的违约金收入,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就采购方取得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则在本案中,B公司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7264.96元(5000/1.17*17%)。
(2)筹划方案:修改合同内容节税
如果B公司在签定采购合同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销售方A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如果A公司违约,则必须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这样可以节省增值税7264.96元(5000/1.17*17%)。
(3)分析结论
在上述案例中,采购方在签定采购合同时,对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这样可以节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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