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财税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4-7-11 17:17:12 来源: 浏览次数: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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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不断深入,来我内地就业、探亲、旅游的外籍个人越来越多,目前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拟以成都市新都区为例,就如何加强外籍人员的信息登记和个税管理作一粗浅探讨。
外籍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研情况来看,来该区的外籍个人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在涉外企业工作;二是外籍教师;三是临时来华提供劳务;四是探亲和旅游。
目前掌握外籍个人信息的途径主要是两条:一是涉外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从其财会人员处了解外籍个人情况,要求建立档案,纳入征管;二是通过大学、中学、外国语学校等途径了解外籍教师的情况。而对于在内资企业任职或者临时来华在境内提供劳务的以及在境内以其他方式取得收入的外籍个人情况,难以及时知悉了解,这部分外籍人员个税的管理也是当前征管工作中的难点所在。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主要问题
目前,在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部分外籍个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他们申报的税款金额一般比较大,据税收管理员平时的了解,应是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
(二)部分企业代扣代缴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其中一些企业高管达到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比较符合经营常规;部分外籍个人的收入有待进一步核实,如一些台资企业管理人员月收入仅5000元左右,或者在4800元的扣除标准左右,其收入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确信。
(三)有些外籍个人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时候声称自己境内无收入,也拒绝告知任职单位,但是公安民警往往发现这些外籍个人每次来办理出入境相关手续时都以高级轿车代步,怀疑隐瞒收入。对这类情况,目前我地税部门未有有效的税收管理措施。
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外籍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征管力量:一是加强软硬件建设,建立起高效快捷、开放式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平台,大力提高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强对涉外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征管业务水平。
(二)利用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税法宣传:外籍个人由于语言方面的障碍大部分无法准确理解我国的税收政策,因此有必要在外籍人员集中的企业、学校、出入境管理部门、外汇管理局等地方设立税收宣传点,提供中英文对照的纳税提醒。
(三)加强系统内的协作:部分外籍个人登记的信息显示,其虽在某区县税务部门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但是并不领取报酬,而是在其他区县另一企业领取报酬。对于这种情况,建议由省、市地税机关牵头,建立各区县局之间的联系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落实外籍个人是否确实已在境内缴纳税款,履行了纳税义务,避免漏征漏管。
(四)加强外部联系,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形成综合治税格局。建立涉税管理社会合作机制,积极与公安、商务、外办、工商、银行、海关、外汇等单位实现相关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共享,及时掌握涉外企业的注册情况、外籍人员出入境、付汇等情况,从源泉上加以控管,防止涉外企业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漏征漏管。定期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切实加强对外籍个人出入境情况的跟踪,掌握其在境内的停留时间,以准确界定其纳税义务。 二是加强信息交换工作,利用“专项”和“自动”信息交换方式,向外籍人员所在国提出有针对性的税收信息查询请求,提高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监管能力。
(五)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征管工作:
1.借鉴其他地方税务局的做法,要求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的同时报送外籍人员情况。可结合实际,要求企业一个年度内报送外籍人员信息一至两次。同时要求企业或学校等单位在雇佣外籍人员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且协助税务机关建立外籍个人档案。
2.在日常征管中管理员应多方面、多渠道收集辖区内外籍个人情况,并及时汇总,定期筛选一部分有疑问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约谈,要求纳税人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责成纳税人自查申报。
3.借鉴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雏形。建议以省或市税务机关为主导,分地区、分行业广泛收集数据,采集外籍人员在境内取得收入的渠道、收入水平等信息,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如,可以地级市为范围,采集辖区内台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其台湾籍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建立数据模型。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这类型外籍人员的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
(六)优化纳税服务:目前外籍个人的纳税申报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企业代扣代缴在本地申报,第二种是委托中介机构通过邮寄申报方式自行申报。前一种情况可以由所在企业配合下,在征收所开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第二种情况程序上比较复杂。纳税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先将税款汇入待缴税款专户,计财科确认到帐后,管理员才能去征收所代为开具通用缴款书,然后到银行下账,邮寄申报资料给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实际是自行申报,但是开具的通用缴款书显示的是“企业申报(其他)”;二是纳税人进行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个税申报时,系统必须缴纳现金才能开具相关的文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缴纳现金非常不现实,因此只能通过其他途径申报,无法开具完税凭证。建议修改征管系统中相应模块功能,准确划分纳税情形,准确开具税收票据。此外,纳税人以个人名义申报税款时,征管系统只能打印几个英文字符,无法完整打印纳税人名称,建议修改系统设置,提供更准确、更快捷的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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