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内地赴港上市审计由内地审计师完成
更新时间:2014-5-27 14:36:41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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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内地谋生的香港会计师们,中国财政部一份月底就将结束的征求意见稿,将严重影响他们的命运。面对诸如这些情况,财政部拟规范跨境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5月30日完成征求意见。
南都记者昨日(26日)从业内交流信息获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德勤、安永、普华永道)在内地审计业务占全行业务的总额在三成左右。而与此同时,香港业界忧四大缩减在港招聘,而扩大在内地的招聘规模。
香港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称,日后实务在内地的企业赴港上市,审计工序须由内地审计师进行,不但令香港会计师承担更多风险,且会大大影响香港会计师的工作机会。而据市场消息,香港交易所已与财经事务局、证监会等就《暂行规定》进行沟通。有消息指,财政部短期内将派人赴香港磋商。
四大受影响
在该《暂行规定》出来时,有业界称,可能会对四大的业务影响较大。
而南都记者从深圳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一位工作人士处获悉,按照业内的信息显示,四大的部分项目有超过50%员工是来自非内地城市,且多位是香港人士。而这些员工有多数是不具备国内CPA的证书资格,而持有香港或其他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不过此前任职安永的审计师张先生表示,来自香港的经理和合伙人级别占过半的可能性较大。但这类员工在《暂行规定》条件下,可以参与到项目,只要对审计报告“不签字”即可。而据《暂行规定》二条规定,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是指中国内地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的行为。境外上市审计业务包括公开发行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公开发行之后的定期财务报表审计或审阅。
此外,为进一步厘清与临时执业的界限,防止个别境外事务所借临时执业名义入境执行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要求注册地在境外、但经营实体在中国内地的企业的境外上市审计业务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并特别强调注册地在境外、但经营实体在中国内地的企业的境外上市审计不属于临时执业范畴,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通过临时执业方式对其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问题突出
据中国财政部称,近年来,为了解决企业发展遭遇的资金瓶颈等问题,一些中国内地企业选择赴美国、香港等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内地企业赴境外上市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即财务报表审计。目前,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相关制度规范尚不健全,一些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入境执业问题日渐突出,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合作中权责利不清晰、不匹配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据财政部在分析中透露,实践中,部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出具了审计报告,但当该企业被指涉嫌财务造假时,境外一些机构特别是做空机构却把审计责任归咎于中国内地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这于法、于情、于理都是显失公平、严重不当的,应当明确界定权责,强化审计报告签署方的审计责任。
忧影响香港执业人员饭碗
事实上,《暂行规定》在香港引发业界担忧。香港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表示,如按建议所指,日后实务在中国的内地企业来港上市,审计工序须由内地审计师进行,报告却由香港公司签署,不但令香港会计师承担更多风险,且会大大影响香港会计师的工作机会。
据梁继昌表示,现时有六至七成香港会计师行都负责为内地来港上市工作进行审计,今次建议对他们的影响甚大。
而与此同时,香港业界忧四大缩减在港招聘,而扩大在内地的招聘规模。
不过,这对内地会计人才而言,是个好消息。事实上,国内会计人才的增长较为迅速。南都从财政部有关资料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660多万会计人员,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472万人,占会计人员的28.43%;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仅有约12万人,占会计人员的0.72%,至于通晓中外会计规则和财经法规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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