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公司报税
更新时间:2014-5-23 15:02:43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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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一、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
据我们所了解,很多公司目前的报税方式就是DORMANT,通常在其他咨询公司中称之为“零申报”和“无税申报”,而根据香港税务局来看,使用这种报税方式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显然这是不适用于经营正常贸易的香港公司。
二、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1、《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2、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
3、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4、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否则,如果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而又没有申请延期,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5、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或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理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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