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税收政策
更新时间:2015-7-16 17:30:12 来源: 浏览次数:693
24小时咨询热线:028-86676605,13540711903
成都税收政策找成都登尼特。
自2014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企业所得税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具体是:
对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优惠;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对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对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在2014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自行计算抵减。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考虑到定额征税企业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无需再报送资料备案。
成都税收政策联系我们
成都税收政策服务热线:028-86676605 86676601 倪经理
成都税收政策服务网站:www.chengdu-company.com www.onobbb.com
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中国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1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