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更新时间:2015-4-28 17:26:25 来源: 浏览次数: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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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 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生产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
2. 除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除国家税务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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