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办公司税务条件
更新时间:2015-4-17 17:21:47 来源: 浏览次数:907
24小时咨询热线:028-86676605,13540711903
企业在办理税务时需要先了解税法规定的一些条件:
1、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成都代办公司税务联系我们
成都代办公司税务服务热线:028-86676605 86676601 倪小姐
成都代办公司税务服务网站:www.chengdu-company.com www.onobbb.com
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中国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1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