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办公司报税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5-4-16 17:20:51 来源: 浏览次数: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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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公司报税注意事项:
事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 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自取得税务登记证次月起申报纳税,申报上一月度公司应缴纳税款。
事项二: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事项三: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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