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香港税务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5-3-24 17:00:44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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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制度条例非常明确,香港以地域为征收税项的基础,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香港与内地情形不同,香港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香港的主要直接税是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税务局负责香港的税务事宜。税务局每年寄出缴税通知书,利得税和薪俸税等数据必须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呈报,上述税项每年只需报税一次。
香港的低税率及简单税制对国际投资者非常有吸引力。这就是国际上有许多集团公司在香港设立总部目的意义,就是利用香港税务制度条例优势,达到在离岸贸易、国际投资中的合理避税。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虽然企业每年必须进行税务申报, 但企业只有在香港经营产生的赢利按纯利润的16.5%征收利得税,企业不盈利不交税。如果企业在香港区域外经营产生获得的赢利无需在本港纳税。
在某些特定范畴上香港有需要提供税务优惠,以令工商界能够与区内其它对手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这些税务优惠包括:
购置特别与制造业有关的工业装置及机械,以及计算机硬件软件所作的开支100%实时注销优惠。
工商业为翻修商用楼宇工程所作出的资本开支可分五个课税年度注销。
对从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所获取的收益,实施优惠税率征税。
对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所得,会实施优惠税率征税。
在香港存放于认可机构的存款所赚取的利息(在1998年6月22日或之后所累算的),得豁免缴付利得税。(不适用于财务机构所收取的利息或累算归予财务机构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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