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董事会
更新时间:2014-6-17 17:26:14 来源:www.chengdu-company.com 浏览次数: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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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及其任免
香港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监管机构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每一法人公司至少应有两名董事,但最多可以有多少则并无规定。至于如何委任董事,条例亦无规定。但公司章程细则肯定会有条款规定。一般委任董事是在公司成员大会上投票选出。
出任董事并无学历和资格的限制,但规定必须年满21岁。已破产人士不能出任法人公司的董事。如公司章程并无规定,则董事不一定要在公司内占有股份(即董事可以不是股东)。
公司章程细则有明文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公司董事终止其职务。但如无相反的规定,公司董事可以随时辞职。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其辞职书后,必须马上转告公司注册处处长。否则注册处的记录上仍保留有其董事职位,造成含混不清的情况,可能对已辞职的董事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已辞职的董事可将辞职的理由和事实直接通知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股东大会可以通过特别决议解除任何董事的职务,但此种动议必须事先通知有关董事。
二、香港公司董事会的权限
香港公司的管理权集中在董事会的集体中。日常业务在董事领导下由总经理(或经理)统一指挥进行。
香港公司董事会的权限一般包括:规定及公布股息,任免各类职员,召开股东(或成员)大会,处理公司财产,批准非一般性的合约和开支,批准帐目,聘任会计和核数师,规定公司业务的总方针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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